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2018年5月15日印發)
第一條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88﹞學位字012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辦法》(川學位〔2014〕10號)和《關于推進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改革的通知》(川學位〔2017〕9號)的具體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校學位辦”)及繼續教育學院具體負責。
第三條 授予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專業,須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省學位委員會批準的具有學士學位授權的專業。學士學位按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中規定的學科門類授予。
第四條 授予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應遵循“擇優授予”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要求,保證質量。
第五條 授予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對象
(一)成人本科畢業生。即經省級招生機構批準錄入我校學習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第六條 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在獲得本科畢業證書的當年提出申請,最遲不得超過兩年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成成教本科階段的課程學習,成績優異。其中,成人本科畢業生其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75分。自考本科畢業生,其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考試課程總平均成績不低于65分。計算總平均成績的課程不含體育課、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以及其他畢業實踐環節。
(二)參加省學位辦組織的四川省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參加學位外語考試的時間范圍為取得學籍或考籍起,至申請學位前。考試語種為英語和日語。
除以下特殊情況外,其它形式的外語考試成績不予認可:
我校省外函授站的成教本科畢業生,通過省學位辦推薦委托,參加函授站所在省市的成教學位外語考試或該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者;
學位外語考試成績沒有單獨效用,與申請學士學位的學位課程同時有效。
(三)成人本科畢業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三門專業“主干課程”考試且通過。考核辦法按照川學位辦〔2008〕56號文附件中的考核方式要求,將主干課程直接納入教學計劃,進行考試,承認其考試成績。
(四)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成績合格。
第七條 成教本科畢業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請學士學位:
(一)在讀期間嚴重違反學術誠信的或觸犯刑法受到處罰的;
(二)超過申請學士學位規定年限的;
(三)申請學士學位未獲通過再次申請者;
(四)我校規定不能申請學士學位的。
第八條 授予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的程序和應提交材料如下:
(一)成教、自考本科畢業生向所在站(點)遞交個人申請材料,個人申請材料如下:
1.《四川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2.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3.成教學位外語考試或學位授予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4.自考本科畢業生學籍表和畢業生登記表;
5.其他材料遵照學位申請當次通知文件要求執行。
(二)各站點向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成教本科畢業生名單,并簽字蓋章(見附件2);
2.經初審通過的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提交的個人申請材料(一人一袋,以畢業生名單順序編號,所有復印件須經審查人簽字蓋章);
3.其他電子材料遵照學位申請當次通知文件要求執行。
(三)繼續教育學院審查確定申請人具備申請學位資格后,向校學位辦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推薦授予學士學位成教本科畢業生名單,并簽字蓋章(見附件2);
2.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應提交的個人申請材料(一人一袋,以畢業生名單順序編號,所有復印件須經審查人簽字蓋章);
3.成人本科畢業生的省級招生機構錄取新生名冊;
4.本科專業教學計劃;
5.成教本科畢業生申請學士學位的書面報告;
6.申請學生電子數據庫文件,文件名字:年份(四位)+單位代碼(五位).dbf,數據庫字段信息格式及要求見附件3;
7.學位申請責任書(見附件4);
8.校學位辦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校學位辦具體負責審查申請學生資格并驗收申請材料,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并做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未通過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條 校學位辦和繼續教育學院各司其職,明晰責任,切實做好成人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
(一)校學位辦職責:
1.制定我校學位授予細則及相關文件;
2.監管教學計劃的制定及執行情況,確保培養質量;
3.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進行授位資格審查,并將審查后的畢業生名單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并做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二)繼續教育學院職責:
1.負責宣傳、實施學校學位授予細則;
2.宣傳、組織學生學位申報工作;
3.組織教學及相關考試工作;
4.審查、報送參加省內外學位外語考試的學生申請材料,配合校學位辦完成學位外語考試工作;
5.整理、匯總并審查學生學位申請材料,報校學位辦;
6.完成《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申報授予學士學位的成教本科畢業生責任報告書》中規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 授予成教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是一項嚴肅工作。學位審查過程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學位申請者或相關單位在申請、審核過程中營私舞弊,經查實后將撤銷所授予的學士學位并對個人及相關單位做出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授權校學位辦負責解釋。